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2019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计划科时间:2020-03-0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嘉办发〔2019〕52号),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2019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2019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表
2.《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奖补事项及牵头单位明细表
嘉峪关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4日
《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2019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编制依据
《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嘉办发〔2019〕52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者本市居民个人(《措施》第18—20条不受此限);
(二)申报的前一年度和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简称“三重大一不良”);
(三)与本市其它相关政策措施的奖补事项无交叉申报。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人填报《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可复制或登录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jyg.gov.cn/)下载),并提供下列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认定材料(认定通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3.牵头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在2020年4月10日前送达各牵头单位(附件2)。
(二)各牵头单位受理后,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在4月20日前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联系人:王埔帮,联系电话0937-5979912、13079301885)。
(三)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相关单位征询“三重大一不良”情况,提交市科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意见。
(四)以市科技领导小组名义在《嘉峪关日报》和各牵头单位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牵头单位落实兑现奖补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牵头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兑现奖补资金。